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,微信同号)

因为经常收到短信骚扰威胁谣言报警,两次要求如果不立案,不立案通知不断转移话题逃避

发布时间:2026-08-30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针对您多次因短信骚扰威胁谣言报警却未获不予立案通知的问题,核心解决方向是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义务。公安机关应当向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。1.若公安机关已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显著轻微:根据法律规定,需出具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,并明确说明理由,您可凭此申请复议;2.若公安机关未明确说明不予立案理由且拒绝出具通知书:您可通过书面申请要求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,若仍拒绝,可向上级机关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;3.若公安机关以“案件正在调查”为由拖延:您可要求其出具《受案回执》并定期告知调查进展,避免无限期搁置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您在处理报警未获不予立案通知的过程中,需避免以下常见错误操作:1.仅口头要求不予立案通知:口头沟通易无证据留存,若警方否认您的要求,您将无法证明其不作为,应始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保留回执;2.未留存完整沟通记录:若您未保存短信骚扰内容、报警记录、与警方的对话录音等,后续复议或诉讼时将缺乏关键证据,无法证明自身诉求的合理性;3.超过法定时效未维权:根据法律规定,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需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提出,若因拖延错过时效,可能丧失救济机会。若您不确定如何规避这些错误,建议进一步向律师咨询,获取针对性的操作指导,避免因程序失误影响权益维护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结合您多次报警未获不予立案通知的情况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为您的诉求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(2018年修正)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、控告、举报和自首的材料,应当按照管辖范围,迅速进行审查,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应当立案;认为没有犯罪事实,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,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,不予立案,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。控告人如果不服,可以申请复议。”您因短信骚扰威胁谣言多次向派出所和110报警,公安机关已接收报案材料,应依法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。若决定不予立案,必须向您出具通知书并说明理由,这是法定程序义务。您两次要求不予立案通知却被转移话题,公安机关的行为违反了该条款中“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”的规定,您有权依据此条款要求其履行义务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您当前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,需重点关注:1.诉讼时效风险:若公安机关最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,您需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,否则将丧失救济权利。例如,假设您3个月后才收到通知书,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,后续再主张权利可能不被受理;2.证据链断裂风险:若您未保存短信骚扰内容、报警记录、与警方沟通的书面材料,后续证明公安机关不作为时将缺乏关键证据。例如,警方否认您曾要求不予立案通知,而您无书面申请记录,将难以举证其违法。

上一篇:被公司裁员社保如何补缴

下一篇:暂无

← 返回首页